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重要支持方向出炉了!
2016-07-29 11:49:25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分享至: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委科技委: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部、财政部按照需求导向和分类整合的原则,在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基础上,重新整合设立“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现将2016年度项目重要支持方向(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申报单位根据重要支持方向的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设立课题。项目申报书应涵盖重要支持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提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


    3. 原则上每个重要支持方向立项支持1个项目;这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5亿元,今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科学提出申报项目经费预算。


    4.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


    5. 为确保项目实施获取科学数据和资料的系统性和权威性,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并组织相对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


    6.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7.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8.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项目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查重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 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3.项目评审一般包括预审和复审环节;如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的3倍,直接进行复审。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复审采取会议答辩评审方式。形式审查以及每轮评审结果等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及时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    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8:00至9月14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16年9月1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4份),寄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申报书(含预算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和咨询。


    联系人:王超  石蕾(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15,58881116


    传  真:010-58881116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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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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