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去年科技部发布42个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今年3月发布第二批9个定向指南及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指南征求意见后,昨天,科技部发布新一批3个重点专项的指南。
动源君梳理发现这3个专项是2017年新启动的3个专项,执行期为2017年—2021年,涉及国拨经费总概算16.6亿元。此外,这3个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实施后新发布的首批专项。
从指南的组织申报要求及申请资格看,3个专项贯彻了财科教[2016]113号的精神即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前一批的42个专项项目(任务或课题)的表述在新一批专项中规范为项目(课题),即取消了任务负责人的说法。
但在限项要求中,为了与前面的计划衔接,还是保留了对任务负责人的限项表述。
即: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除了这些限项要求外,请各位锐粉关注动源君之前的文章《厉害了!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问题的解答这都有!》
简单归纳起来就是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牵头和负责一个项目(课题),且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他限项要求大家可关注前贴,有锐粉提到其他人员的限制,这里因为没有官方关于查重或不查重的明确要求,请及时与负责的专业机构联系确认。
下面是动源君对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展情况的统计,供各位锐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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