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流程详细介绍
2018-10-31 11:37:33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114产学研
分享至: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科技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
(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议;
(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提出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建议,代表联席会议与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六)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组建各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开展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任务布局。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报重点专项概算;
(二)参与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立项工作;
(四)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年度和中期检查、验收、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
(六)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监督;
(七)负责项目验收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回避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具体流程如下:
1.年度指南编制
科技部: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年度指南
2.年度指南征求意见
重点专项指南征求意见稿
科技部
发布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渠道:国科管系统
时间:不少于15天
申请人
读指南、提意见考虑申报及队伍
3.正式申报指南发布
重点专项申报通知
申报通知
专项指南
形式审查条件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发布正式指南
发布渠道:国科管系统、科技部网站
时间:不少于50天
4.项目申报&预申报书编写
科技部
组织形式申报队伍
联系项目推荐单位
编写预申报书
时间不少于50天
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预申报书
预审申报书(3000字)
项目参与单位名单
5.预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
专业机构
受理预申报书
形式审查及结果反馈
申报答疑
形式审查重点内容
机构人员查重
内容关联性
联合申报协议
申报人:通过国科管系统查询结果
6.首轮评审
如果申报项目数量大于拟立项数3-4倍,专业机构开展评审
随机抽取专家
按指南方向分组评审
评审形式:通讯评审、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
专业机构反馈评审结果
如果申报项目数量不大于拟立项数3-4倍,申报项目直接进入视频答辩。
申报人:通过国科管系统查询结果
7 编写正式申报书
专业机构
发布正式申报通知
申请人
编写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编制预算申报书
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通过国科管系统
8.正式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
专业机构
受理预申报书
形式审查及结果反馈
申报答疑
形式审查重点内容
机构人员查重
内容关联性
承诺的配套条件
联合申报协议
申报人:通过国科管系统查询结果
9.答辩评审
专业机构
发布评审通知
公布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前一天)
发布渠道:国科管系统
组织评审
申请人
准备答辩PPT
答辩人(3人、5人或不限,具体由专业机构规定)准备答辩
在所在地参加视频答辩
10.预算评估
评估机构
受专业机构委托对拟立项项目开展预算评估
遴选评审专家,初评
申报答辩
申请人
通过国科管系统查询预算初评意见
补充材料或有针对性的解释或说明
11.预算与项目安排方案审核
专业机构
项目安排方案和预算安排分别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
科技部提出审核意见
财政部审核下达预算到专业机构
12.项目立项公示
专业机构
根据审核意见和预算安排,确定立项清单和经费
在国科管系统对拟立项项目公示(不少于5天)
申诉调查处理
发布立项通知
申请人:通过国科管系统查询
13.任务书/预算书签订
专业机构
审核任务书/预算书
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
申请人
填报任务书/预算书
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
更多关于材料方面、材料腐蚀控制、材料科普等方面的国内外最新动态,我们网站会不断更新。希望大家一直关注中国腐蚀与防护网http://www.ecorr.org
责任编辑:韩鑫
《中国腐蚀与防护网电子期刊》征订启事
投稿联系:编辑部
电话:010-62313558-806
邮箱:fsfhzy666@163.com
中国腐蚀与防护网官方 QQ群:140808414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字、图片与视频资料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果涉及侵权,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