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发国内期刊!已有省份奖项评审中率先要求:国内期刊不少于1/3
2020-04-26 15:32:24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南江苏省教育厅、南京邮电大学科研院、锐动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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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江苏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把代表作的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类项目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技术,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江苏省上述有关规定,显然是在响应2月23日 科技部正式印发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通知曾明确要求破除“唯论文”论不良导向,打造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
《通知》提出,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文件还提出了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的几类情况。
2.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3. 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4. 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5. 对于自然科学奖,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6. 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7. 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通知》又指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
梳理发现,2019年9月,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
该行动计划以5年为周期,面向全国科技期刊系统构建支持体系,是中国科技期刊领域迄今实施的力度最大、资金最多、范围最广的重大支持专项。同年11月,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发布《关于下达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的通知》 ,《分子植物》《工程》等285个项目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分获资助。
《通知》同时提出,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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