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终身制”,告别“铁饭碗”!导师的日子不好过了
2021-01-27 11:11:47 作者:科奖在线 来源:软科 分享至:

导师,作为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力量,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在一般人眼中,导师头衔听起来光鲜亮丽,学术成就和社会地位均高不可攀。然而深度了解后才发觉:导师的日子也不好过,许多辛酸“不足为外人道”。


近年来,国家频发政策对导师出手。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教师评价要“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全力构建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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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改革风向标,不断将高校导师的评价体系要求推上了新高度。

 

资格收紧,告别“铁饭碗”


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硕士乃至博士遍地走,对导师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博士学位是最基本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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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双非”院校2021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的基本条件


而在名额更为紧俏的顶尖高校,往往是招聘师资博士后,作为师资后备人选。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出站后才能得到副高级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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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招聘启事


这种情况下,工作其实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随着高等教育体制不断深化发展,导师再也不能“一劳永逸”了。


年审:导师不再“终身制”


2020年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会上提出,打造一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要深化导师管理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打破导师身份“终身制”,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调整制度。


软科整理发现,已有多所高校在导师动态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2020年3月,中北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了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情况,其中49名校内硕士生导师、6名校外硕士生导师暂停招生一年。


2020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发文称,在2019年和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中,20名博士生导师、50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19年招生资格,10名博士生导师、92名硕士生导师被暂停2020年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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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启动了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打破导师“终身制”,不断增强导师的岗位意识,真正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的转变。


2020年8月,深圳大学公布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结果: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约70%,此数字略低于往年。


2020年12月21日,天津大学宣布,正式将育人能力提升纳入导师的年度必修课,打破以往“一次培训、终身免考”的导师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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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津大学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打破导师“终身制”,很大程度上将增强导师的岗位意识,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的转变。


评聘:与“职称”解绑


目前在中国的高校中,其实存在着职称与岗位不对称的情况,教授、副教授等“岗位”级别,并不意味着有正高、副高等“职称”。这与长期以来实行的“评聘分开”的聘任制度有关。评聘分开,即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开,在高校中往往出现“高职低聘”。


一般来说,现在到高校工作的博士不用申请,即可获得讲师职称。讲师不带研究生,副教授级别能担任硕士生导师,教授水平是博导,这还得是有博士点的学校才行,没有博士点的高校,也只能授予硕士学位,教授最高也就是带硕士研究生。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较为完善的导师遴选制度,其中与“职称”的捆绑关系较为固定。2015年的一份统计研究中发现,在全国研究生导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比例为96%,中级职称者占比为4%,在博导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则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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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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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然而,职称评定存在着名额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在部分高校,副教授甚至讲师已经实际承担了博导的岗位职责,而迫于职称的硬性要求,没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他们只能“挂靠”别的博导,这就造成了“有的博导不带博士生、而带博士生的又无导师之实”的怪圈。


教育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显然,这么大规模的群体,无法全部满足给予“职称”的要求。不少高校因此走上了改革之路。


早在2012年,清华大学就取消了“博导评聘”制度,清华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还允许特别优秀的讲师带硕士生。随后,不少高校效仿。但质疑的声音也接踵而至:博导资格对副教授放开,是否会导致博士生教育质量的下降?毕竟,一般高校的副教授,和清华的副教授,并不能在同一个“重量级”。


放开博导资质,解绑职称关联,导师为了争夺优质生源,只有靠自身的科研优势、教学水平才能抢占先机。虽然看起来似乎是放宽了导师的评定资格,但只有导师自己才知道,竞争越来越激烈了。


2020年9月29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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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评聘和职称“脱钩”,对于“新人”来说,干同样的活,待遇与“老人”却不是一个水平线。为了保住职位或谋求晋升,只能拼命做科研、搞项目、申请基金……身处“高位”,也不得不被“内卷”的洪流裹挟。


明确红线,扭转“轻教学”


研究生导师作为科研工作的主要承担人,本身有巨大的科研、晋升等压力。事实上,导师对于学生主要在于“导”而不在于“教”,如果要求导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学做到事无巨细,那未免不合情理。


在有些学校,研究生的培养经费是从导师的项目经费里出具一部分的,加上各种调研、文章版面费等,造成导师不得不多接项目、多申请课题,才能保障学生和自己的科研成果,就造成了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


不参与本科教学,不合格!


2018年的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不抓本科教育的高校是不合格的高校,不重视本科教育的校长是不合格的校长,不参与本科教学的教授是不合格的教授。” 给教授明确划了条“合格线”——要参与本科教育。


早在2012年,为了把教授拉回本科生课堂,中南大学就出“狠招”:在职称晋升、岗位定级、年终考核、津贴发放等方面严格执行“本科生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课表和实施情况,通过校园网络系统向全校师生公开,堪称“史上最严讲台令”。


同年,湖北媒体报道,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教授们纷纷走向教学一线,给本科生上课蔚然成风,有些学校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比率达到了95%以上。


2016年,安徽科技学院在安徽省率先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在原来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管理模式基础上,选聘一些高水平的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本科一、二年级的导师,每名导师指导1-2个宿舍的学生。


2017年,招收首批本科生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正式宣布,对本科生的培养将采用“师徒制”指导模式,为每名本科生设置学业导师。


在新时代的高等教育背景下,2019年3月22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如果教授连续两年不给本科生上课,其职称将改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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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3月28日,东南大学发布的《2020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学校将从包括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院士在内的2800多专任教师中挑选优秀的来做本科生导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和讨论,接受真实的科研训练。


要“马儿”跑,却不给“吃草”


2019年10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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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和高校把给本科生上课作为导师聘任和评价的关键指标,无疑是给导师施加了压力。但政策的强制规定并不等于实施效果的最优,让导师自愿、主动地投身给本科生讲课的工作中,还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在同样的评价体系内,一个科研成绩突出的老师相较于一个潜心教学的老师,前者无论是在职称晋升,还是在各种奖项的评定中,都占有明显的优势,导师们轻视教学任务也无可厚非。


这种情况也与教学活动的“效益”甚微不无关系。陕西师范大学公开的课时费等人员费用发放标准中,教授:不超过150元/课时;副教授:不超过100元/课时;其他人员:不超过80元/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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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有高校为了鼓励导师走上讲台,出台了奖励措施。比如浙江大学2011年起设立“心平奖教金”,其中杰出教学贡献奖为获奖的一线教师每人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武汉大学也设立了“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用于奖励在本科(含研究生基础课)教学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但必须承认的是,课时标准、奖励措施相比动辄百万级的科研项目经费,仍是“天壤之别”。一流大学离不开一流的本科,一流的本科需要一流的教师来教学。让导师回归课堂,高校可以探索的方面还有很多。


责任加重,尺度难把握


2020年9月21日,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把招生、培养、管理研究生的权利落实给导师,并以此提高导师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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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赋予导师权利,并不意味着导师就能行使权利,而且毋庸置疑的是,导师还陷入了被更加严格监督的境地。


学生学术不端,导师责无旁贷


2020年9月,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这一话题迅速引起热议,导师的职权似乎被放大了;赋予导师自主权没有问题,可研究生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看起来研究生更“弱势”的情况下,会不会加剧导师和学生之间的的矛盾和冲突?


导师作为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术上的话语权应该毋庸置疑。2020年10月16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出台新规,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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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放权给导师,保障了导师的学术话语权,但是如何防范导师不滥用权利,构建和谐的导学关系,各式各样的担忧也开始显现。学生的论文可以看作是个人的学术成果的体现,但是如果没有导师的指导、监督,这样的研究学习也是值得商榷的。


在实际情况中,导师往往也很委屈:如果学生不学无术,混日子熬毕业,导师只有拿发表论文、学位才能激起学生的一点奋斗意识。学生被导师卡不毕业,可以向学术委员会申诉;超期太久未能毕业的学生,学校一纸清退就可以。而大概率情况下,即使学生做得再差,导师也得让他毕业,因为学生延毕太久或是未毕业的数量太多,最终影响的是导师的招生资格,导师被占用的名额、资源和时间,往往无处诉苦。


2020年11月26日,四川大学校长李言荣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会上讲话时表示,对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要从严把关,对博士学位论文要更加规范和严格,一定不能怕得罪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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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对研究生导师上岗有明确的要求和提高招收指导学生的条件,对出现问题论文的导师一定要严格追责。“学校规定出现问题论文的导师要停招两年,同时所在的学院减两个博士生招生名额,整个绩效减2-3%,大概每个人减四五千块钱,我们说这都轻了,如果还不能刹住车的话,那就只有从重了,我看导师停招5年、减10%的岗位津贴都是应该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奇曾表示:“学术诚信是师德的重要内容,导师跟学生的学术成果按照参与度多少如何署名等都应该有所规定。” 保障导师的指导权和评价权,激发导师的权利与责任意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益尝试,只是这其中的尺度却难把握。


“非学术责任”,导师承担吗?


在中国文化中,导师的地位可见一斑,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就要求导师更多关注学生在学术之外的方方面面。


在高校中,学生采取极端手段伤害自己或者同学的例子不在少数。事情发生之后,导师往往被置于舆论风暴的中心,批评、谴责不绝于耳。但是,必须承认的是,极端事件的发生,一定是导师的责任。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导师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导师显然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但不能研究生一出事,就怪罪到导师身上。


一个年龄上成年的人,仅仅通过3-6年的指导,却要对其一切负责,这本身是否合理呢?导师的弱势大概只有导师们才能惺惺相惜。导师有义务主动了解、关心研究生的生活状态和思想状态,尽可能对遇到困难的学生施以援手——但,须知导师并不能对学生承担无限的责任。


近年来,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异化”,频频引发热议。有关部门、高校在政策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变革,为和谐的导学关系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的导师制并不健全。导师承担的学术责任和人生导师责任,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说清楚。


导学关系小到对于学生的培养,大到对于学科、学术的发展都至关重要,一段导学关系的形成取决于导师和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立德立言,无问西东。”在浩瀚的学术银河里,学生与导师本就一脉相承,互相体谅,或许才能自由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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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一流导师队伍 落实立德树人职责 https://www.swupl.edu.cn/fxxkjsxl/282965.htm


[2]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


[3]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1910/t20191011_402759.html


[4]张静:《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和谐关系研究》


[5]《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1_489271.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6]导师应负更多“非学术责任”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20/9/358031.shtm


[7]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11/t20201111_499442.html


[8]赋权给导师,同时也须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http://share.gmw.cn/news/2020-10/12/content_34257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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