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5日,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同时也采用了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因为去年集中接收项目申请时导致不予受理的首要原因就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知情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所以着重弄清今年国自然基金限项政策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为此特意整理了2021年国自然申报改革要点和限项政策变化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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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自然申报改革要点
1. 2021年所有项目申请阶段均采用无纸化方式,不用报送纸质材料;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承诺函(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改为一年提交一次,不再要求每次申报项目提交。
2. 2021年申请项目全面取消三级学科代码。
3. 2021年在2020年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试点基础上,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持续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未来逐步提高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每项资助直接费用为24万元,间接费用为6万元。 资助期为2年和1年的按比例递减。
4. 2021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增加至200万/项,并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未来适时扩大优青和杰青资助规模。
5. 在继续开展外籍非华裔申请杰青和优青的基础上,加大吸引和鼓励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力度。
6. 拓展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功能,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设立外国学者(青年)项目,取得博士学位6年内,30万/年(1-2年)、资助300项;外国学者(优青)项目,取得博士学位15年内,60万/年(1-2年)、资助100项;外国学者(资深)项目,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120万/年(1-2年)、资助50项。
7. 探索设立科技管理专项,资助具有较强宏观战略思维、较高专业水平并有志于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开展科技管理中相关科学问题的研究与实践;2021年在管理学部、医学部、交叉学部和政策局4个部门启动试点,每个部门1-2项,资助强度60万元/年,资助期限3年,经费实行“包干”;要求申请人45岁以下,原则上承担过国家及重大/重点项目,具有科技管理经历,每年不少于6个月在委内实践。
8. 2020年度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提交方式变为先提交电子版,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纸质版,项目的结余经费(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支出算结余)超过50%的要写说明,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的资金结余过多不予结题。
9.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限项规定放宽,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关于原创探索项目的限项规定,取消了“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规定。也就是说,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的限项政策放宽了。如果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未满高级职称2项,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还可以申请其它列入限项范围内的项目。
10. 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独立成章: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该部分关于学科优先资助和不予资助的内容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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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自然基金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政策无变化)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2020年列入限项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取消]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医学科学部要求2020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项目、高强度组织间合作项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2021年度不再给予资助。
5.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 (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政策无变化)
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1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靑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J页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限项增加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 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政策无变化)
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政策无变化)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景不限。
(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 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政策无变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政策无变化)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具有髙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清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政策无变化)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表述由结题前改为资助期满前)
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新增加)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政策无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清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政策无变化)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政策无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 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表述有变化)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政策无变化)
(四)作为项目负贵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贵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 数限制的项目等。
(六)补充说明(政策无变化)
1. 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 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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