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作为科技自主创新的主力军,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广度和深度对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8月3日中科院理化所产业策划部相关负责人张彦奇告诉《法人》记者,中国几年前在技术转移方面与西方科技强国有差距,但随着国家的持续发力,中国目前技术转移的成功率逐渐得到改进。但即便如此,中国在技术转移方面仍有不少需要努力的地方。
管理和利益难平衡
科研管理及科技创新学者梁晶晶曾表示,校办产业是中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之一。
其中,校办产业模式是指高校依法组建公司,利用学校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并参与市场以追求经济利润的模式。当初的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就是典型代表,它们依托各自院校的科研实力,高效地推动了学校内部科研成果转化。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校办企业的发展方向与当年学校办企的初衷背道而驰。从2018年开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财政部、教育部改革方案,校办企业模式逐渐走向终结。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大量中小企业十分渴求通过技术创新来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大多来自企业内部,从行业底层做起,对市场销路了如指掌,但科技成果的获得途径却缺乏了解。
“毋庸置疑的是,高校院所是我国科技研发的重要阵地,这里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领地。”张彦奇告诉《法人》记者,产学研结合是技术转移中效果较好和最有前景的途径之一。其主要优点是能充分利用合作伙伴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发挥自己的优势,补充自己的不足,有利于迅速获取技术,可以减少成本和风险。
不过,作为拥有大量技术和人才的高校院所,短时间很难准确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这导致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有时难以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管理过程和利益分配有时会出现矛盾。
诚信契约缺失
还有一种情况,相当一部分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得非常矛盾。他们一方面非常重视,出台各类政策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在实际执行时又存在不敢转、不想转、不愿转现象。
对此,张彦奇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方方面面都密切相关。国际上,通过技术许可/授权实施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良好的商业诚信体系、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研究机构通过许可授权,可以得到预期的经济收益。而中国当下总体上对创新技术,尤其是原始创新技术的重视不够,全社会商业诚信和契约体系的建设也不充分,很多高校院所在通过许可/授权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时,很难取得预期的技术收益。
但这些机构在取得一项创新成果时,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和智力投入,以及足够的时间。如果收益和投入不匹配,还要承担技术资产流失等决策风险,会使得很多科研机构在推动技术转移转化时的动力不足。
此外,在法律保障方面,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张彦奇介绍,高校院所作为科研的主力军,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部分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一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另一方面,高校院所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也需要花费不菲的成本。
“个别科研人员缺少对科研创新的尊重,实施抄袭、盗版等损害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阻碍我国科技研发的进步。这不仅损害了我们在国际上的形象,也严重打击了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的积极性。”
张彦奇认为,盗版和抄袭是自主创新路上的绊脚石、拦路虎,它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研发的进步。“一项技术从项目建立到产品投入,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相当巨大,无论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希望它的研发产品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但在中国,一项技术上市后很快就会有类似的,甚至是同样产品来搅局。如此一来,企业与科研单位当然不再愿意投入精力创新。”
公开数据显示,1992年到2017年,高校知识产权侵权案共计1710件,侵犯著作权、专利权等侵权行为占比 83.39%,知识产权合同、专利合同等合同纠纷占比14.09%。
相关机制亟待健全
为了解决科研人员动力不足问题,国家也颇下了一番功夫。
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增加了对研发个人的奖励报酬。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科技部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2019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加大了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0年年初,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到2025年,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
但张彦奇认为,这些规定还不能满足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我希望国家能对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增加高校研发奖励的内容,这样才能激励高校加强科技成果的研发。”张彦奇说,现在的高校研究人员重学术、轻技术,重文章、轻作品,相关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评职称上,而缺少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张彦奇告诉记者,中国现阶段的高校评聘制度中,“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权重很小或基本不涉及,这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最终的难点是科技研发与市场之间缺少紧密衔接且满足转化标准的机制。“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其经济效益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工程,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将技术创新端和产品供给端有机地连在一起,才能够在全球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张彦奇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面临许多瓶颈因素,亟需通过科技创新增强发展的新动力,开辟发展的新空间。同时,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不希望中国科技发展的过快,自主创新能力变得过强,纷纷强化创新战略部署,并对中国科技创新设置种种障碍,使中国科技创新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只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关键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的局面,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张彦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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