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丨2022全国两会科技成果转化提案汇总
2022-03-09 13:46:27 作者:新材料智库 来源:新材料智库 分享至:

 聚焦两会


2022年3月4日-11日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022年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2022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 中国进入“两会时间”!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

民主党派中央部分提案

民盟中央:关于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提案
 

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科研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化是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技术转移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是,深入分析增长态势和各地技术市场发育状况,我国技术成果转化落地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还需以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格局。

为此,建议:

1.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等条款的梳理和修订,强化科技、财政、审计、国资、纪检、组织等多个部门联动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衔接和落实,制定规范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运营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并加强宣传。另外,及时推广各试点单位成熟经验,形成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促进各单位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理解,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

2.共创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为基础,构建以创业服务平台为主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创新链对接产业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联合体,通过转让、并购、合作研发、产权买断等方式,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信息渠道畅通、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活动有序的技术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生态。建立以技术转移机构等为基础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3.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和评级制度,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和规范要求,淘汰一部分不满足市场需求的机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适时组织实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发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政策服务能力、评估服务能力、交易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指标排名,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同时,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打造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4.建立技术经理人管理和晋升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确立技术转移服务从业者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功能,逐步建立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的职业评价体系,提高技术服务从业者的收入待遇和社会地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协会”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在高等教育阶段,尤其是在一些工科类学科中加入相关课程,探索从学科体系上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和引导传统科技服务从业者,包括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律师、投资人等转型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

5.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自2013年开始,经科技部批准,全国建立了11个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这些中心均位于国内主要都市圈之内,科技资源丰富。应充分发挥这些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带动作用,通过发挥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作用,扩大周边地区科技成果承载能力,构建区域创新联合体,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成果转化线上线下平台建设,汇集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区域中心城市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的提案
 

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配套措施已经逐步完善。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当前对专业化、高质量中介服务人员需求激增,但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全链条、全生态、全周期服务的能力还比较欠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和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评估难、定价难、处置难依旧存在,导致了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较难实际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为此建议:进一步培养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共享流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

1.建立多层次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拓展服务类型,创新服务形式。打造一批区域性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平台。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建议相关部门理顺权益归属、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激励等政策的逻辑关系,加强政策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加大工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3.建立可高度信赖的国家级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化交流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法规,建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4.加快培育高质量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中介机构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育和管理体系,培育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5.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由科技部牵头,组建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帮助研究人员获得专利产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6.构建多种形式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参与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相关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聘请高水平知识产权等人员
 

今年,九三学社中央拟提交《关于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提案》。提案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我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激增。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发展机制等原因,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转化速度慢,阻碍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问题有:

一是专利保护意识薄弱。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而言,若能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可谓是名利双收,同时也因此导致大量成果外流。

二是专利保护效力不足。将创新成果撰写为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充分理解专利法,而且需要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的各项规定,有时为了评奖、评职称、学生毕业等,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缩小到没有“实际保护”意义。此外,多数高校、院所在专利转移转化上遭遇“专利技术水平低”和“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两大“拦路虎”。

三是专利转化服务能力不足。当前,虽然少数高校院所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但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专利转移机构往往充当配角,主要职能是辅助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成果评审验收,成果转移转化却被边缘化。

四是专利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研发项目选题时多倾向于学术性和先进性,与市场和产业需求脱节;同时产学研协同也缺乏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据Incopat数据库调查,2018年,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专利申请量占比仅1%,产业的技术需求与科技创新脱节严重。

为此,建议:

一是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借鉴市场化咨询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流程;聘请高水平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合规风控、综合保障等人员,保障科技成果高质量专利产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方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评价和协议定价估值。

二是加强对高校院所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激励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更多自主权、决策权、定价权,调动成果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现有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转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配合企业进行产业化实施。

三是加强产学研协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对于合作项目,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合同提前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权利归属,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双方利益分配比例,以及与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推广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等,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助外部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科技成果承接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减少产学研合作时产生的纠纷。

四是探索产学研有效协同的方式方法。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将已有的科研成果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匹配对接,同时将其作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平台,促进双方科研人员的沟通交流,明确科研合作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关村智造大街CEO程静:关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中试平台的建设
 

程静委员一直致力于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工作。今年,程静委员提交了6个全国政协提案:《关于建议将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交由专业中试机构进行产业化验证与应用的提案》《关于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申请成为国家级实验室的提案》《关于建立国家中医设备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的提案》《关于加速构建国家级新型检测实验室建设必要性建议的提案》《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生中试智造平台建设的提案》《关于推进科技冬奥成果转化,建立北京中国冰雪器材装备技术中试产业化平台的提案》,全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落地路径展开。她表示,中试服务平台作为技术创新的载体,是实践技术、工艺的商业化必经过程,也是创新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的技术经济重要抓手,是鉴定和评价科技成果知识价值的最好手段。建议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支撑成为新兴研发机构,支持申请国家级实验室。

全国人大代表羊毅:畅通转化渠道,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创新型国家科技进步的贡献率普遍高达70%,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个目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副总师羊毅说,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关系着科研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能否顺利实现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远景目标。羊毅将带着《关于强化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条件的建议》走上全国两会的现场,代表科技工作者发出响亮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加强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力度
 

除了光伏、储能领域,人大代表曹仁贤还关注到了当前科技项目补助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他表示,当前科技项目“事前补助、事后验收”的机制存在“项目申报容易被人为操控、申报周期过长、项目过程管理繁杂、无法确保获补助项目的成果先进性、项目成果转化率低”等弊端,并提出了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郑永飞: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而创新需要人才,也需要将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如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如何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郑永飞做了不少调研,并已形成提案,即将带上全国两会。在科技成果转换方面,郑永飞建议一方面要强调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把一些成熟的科技用起来,带来先进的生产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华东理工大学金山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蓝闽波:推动科技成果更有效转化
 

今年委员蓝闽波将继续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些问题梳理出科学与技术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如何更好地实现基础研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的一些思考,同时也会继续就营商环境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等提出自己的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会主委张恩迪:促进科技进步、刺激贸易发展
 

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全球化遭遇严重打击,世界经济陷入低迷,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如何推动经济复苏、激发科技发展活力等成为各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深入调查中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状、重点考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后,常委张恩迪撰写了提案《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的提案》。他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需求侧拉动、二是要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活力、三是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撑、四是要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机制、五是要强化精准管理,重点加强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通过科技创新与科研突破来解决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今年委员沈南鹏在提案中指出,要畅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通道,以市场应用带动技术研发加速扩大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促进绿电应发尽发,带动前端清洁电力技术应用扩大;加强柔性输变电和多场景储能标准制定完善,增强同现行电力系统适配性,以标准统一促进技术规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工业化关键脱碳技术的中试项目,优化对企业设立中试项目的审评审批;推动更多行业主体纳入碳交易体系,支持各地碳交易所在配额分配、履约、企业所持配额结转等方面逐步做好与全国碳市场的规则统一和低成本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技术经纪人是指具备专业职业技能,以技术转移管理为核心,实施技术转移活动,促使技术成果商业化运用的人员。目前,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科研机构等单位已有一批实际从事技术经纪人员,他们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科技部有关机构统计,2021年全国共登记技术合同670506项,技术交易额为24911.12亿元。技术经纪人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却没有法定的技术经纪人职业。

为此,建议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目前,技术经纪人行业已经实际存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技术经纪人专项培训,设立技术经纪人事务所,一大批技术经纪从业人员正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既有政策依据,又有客观现实需要,名正言顺,水到渠成。

同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技术经纪人员的技术评估对接,商分析谈判,知识产权和技术实施管理能力,以及技术转移绩效等,结合基础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建立一套方法科学、操作规范、技术先进的人才评价体系,且有别于现行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的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职称晋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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