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种行为!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公布
2022-05-13 15:16:38 作者:科技奖励信息服务平台 来源:广东科技 分享至:

近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具体如下:


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省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评估评价、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


一、项目依托单位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篡改、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实;


(二)组织“打招呼”“走关系”“围会”等请托行为;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任务书(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四)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五)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省基金项目资金;


(六)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省基金项目结余资金;


(七)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项目资金损失;


(八)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科研不端活动;


(九)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十)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或违反生物安全规定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


(十一)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等科研行为;


(十二)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二、科研人员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伪造、篡改、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实;


(二)故意夸大研究基础、科研成果,隐瞒技术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三)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四)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五)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六)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七)恶意或蓄意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的;


(八)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任务书(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九)超权限调整项目科研任务,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导致严重偏离任务书(合同)目标;


(十)科研活动重大事项变动未按要求报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


(十一)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


(十二)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违反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


(十三)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生物安全规定或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


(十四)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等科研行为;


(十五)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三、咨询评审专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


(二)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三)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四)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


(五)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


(七)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八)抄袭、剽窃咨询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


(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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