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通报:985教授给研究生发放劳务费后再回收!以此套取科研经费
2024-10-11 10:54:40
作者:募格学术 来源:科研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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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后再回收!这位985教授以此方式来套取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经费,2024年4月,他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处理!经查,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71731003)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迟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对上述问题负责。决定撤销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环境下的微观信用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批准号7173100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8日),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劳务费顾名思义就是导师按照研究生劳动分配给学生的一笔经费,这是高校尊重学生劳动成果的一种表现,尽管不同课题组的劳务费不相同,但基本手握大把经费的导师都很愿意把这部分学生应得的钱发给学生。这笔在导师看来可能微不足道,发不发都无所谓的「小钱」,却能直接左右一天到头辛勤劳碌的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可是,也依然有很多导师认为研究生是自己的某种依附而非独立承担工作的个体,从而不给学生发劳务费,更过分的,是以给学生发劳务费为幌子,来自己套取科研经费。大学教授是个令人尊敬的职业,为人师表、谆谆教导是人们对这个高尚职业的良好印象。可是在这高尚的背后,少数人的欲望也在慢慢萌发,比如将自己能够运作的科研经费,进行最大限度“开发”,以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其中,让很多学生都经历过的,就是【研究生劳务费】问题,研究生工资800 ,就被要求上交700的事屡见不鲜。甚至很多研究生都自嘲,自己简直就是导师的【套现工具人】。
更惨的就是劳务费只存在于神话故事,自己还得倒贴钱给导师提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申请国家基金都要写明学生的劳务费,并且学校也有规定给学生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然而,实际情况是许多学校存在着不给或者给不足、甚至要回已发放的情况。“我们每人每月960元的劳务费,就要交给他860元,十多人一年就是10万元左右,长此以往数目巨大。”当时,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一名研究生向澎湃新闻爆料称,学校教授张某某将课题组内学生应得的劳务费大半“贪污”进自己的腰包。根据聊天截图,不少学生都对这种 “干活还交钱” “发了还收回去的” 做法表示不满,而且,据学生描述,该校这样做的教授不止一位,因此,这些研究生联合起来向首都师范大学纪委部门举报此事,认为导师存在贪污。但最后,张某某本人则回应称,收取学生部分劳务费是为了集中起来给表现突出的学生发奖金,并非装进他自己的口袋。校纪委找他核实过相关举报,他也如实将情况报告给了纪委部门。上述行为是否属于贪污暂且不表,但这种发给学生再回收的方法,也确实有案例明确判罚这属于贪污罪。根据裁判文书网:颇具经济头脑的工程学教授王某海,2017年7月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其单独或伙同他人,共计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其中323万余元被其据为己有。王某海提到,由于石油大学发劳务费的时候都是通过银行卡,所以我就找了几个自己学生,让他们去办了银行卡,但是这些银行卡实际上我来使用。”王某海说,8个办卡的学生里只有一人实际参加了科研项目,其他人都没有参与。而当劳务费打到这些学生的卡里后,王某海再把钱从这些学生的卡里转到自己银行卡中。这些事件的曝光,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对于研究生劳务费问题的关注。加强对于学校和导师对待学生劳务费问题的监管,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待学术界能够建立更加规范和公正的导师与学生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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