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及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通知
2024-10-21 13:24:33 作者:科奖中心 来源:科奖中心 分享至: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本批次指南共拟支持 18 个项目,项目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资助 1 名中国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 8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 6~8 周所需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国拨经费总概算 144 万元人民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8: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科 技 部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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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 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结束的公告

 

关于“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 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结束的公告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查询形式审查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3、关于“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 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 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并依规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其他项目请等待后续通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0: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08;010-58884809。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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