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新《学位法》拿学位更难了?
2025-01-06 13:39:32 作者:大师兄木水 来源:大师兄木水 分享至:

自2019年起,全国大学生学位论文进入“大查重”时代。高校对论文的要求更严格,查重、评审、答辩、抽检等等,越来越严。

如今,新《学位法》开始施行,不免让学生们担心:是不是拿学位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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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能给学位“加码”吗?新《学位法》怎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律法规,不同阶段的大学生要想取得学位,都得满足相应的要求。
比如: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博,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按照国家体测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而要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还需要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但是,在统一的标准之上,有些学校还提出了五花八门的附加要求。大家比较熟悉的,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等合格证书。如果是研究生,还必须在学术期刊发表几篇论文......
新出台的《学位法》赋予了学位授予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学位法》对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学位获取,作出了明文规定;同时也赋权给高校、科研单位等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身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当然,高校的学位授予标准也不能胡乱“加码”。高校自设的学位授予标准,不能增加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违背科学评价导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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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不再“唯论文”

 

类似“获得学位必须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条件,违背了学术评价要“破除唯论文论”的导向。
过去,《学位条例》要求,研究生要获得学位,除了完成课程考核、修满学分,还要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如今,《学位法》增加了两条要求:“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分类发展、分类培养。

 

 

这种法律层面的导向,自然会影响高校、科研单位,陆续调整原有的培养体系、学位授予标准,破除“唯论文”论。针对专硕、专博,不强求学术理论功底,而侧重专业实践能力,不一定非要写论文、发论文。
说到底,高等教育的目的,还是培养人才。如今,新法的出台,正是给了不同类型的人才,以不同的考核方式,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比以往更多元。
这些规定最终会如何落实到各个高校、科研机构的“学位授予细则”,并影响到每一位学生,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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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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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撤销学位等不服,该怎么解决?

 

学位法在规范学位授予、保障培养质量的同时,也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健全了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
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对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进行复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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