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导师办企业了吗?你被拉过去打黑工了吗?
高校教师不仅可以在企业兼职,还可以在职办企业了!
以往,高校教师从事“副业”经营活动还是“公开的秘密”,但近年来,国家对教师兼职创业的态度逐渐放开,政策上的转向,打开了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及其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流动的“旋转门”,让其拥有“合法化”的从业底气。
2024年11月,新疆人社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明确鼓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指南》明确,在兼职期间,原所在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新疆人社厅又印发《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指出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鼓励兼职创业,早有先例
2015年,《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高校教师创业作为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机制的一部分。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各地政府为了打破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通壁垒,持续发力推出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政策举措,鼓励企业从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人才,吸纳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助力,为产业服务。
2022年12月,德州市人民政府在《德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与市场聘用机制接轨的科技人员薪酬和岗位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企业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 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随着更多有知识、有成果的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高校与企业正在实现双向奔赴。
走出去,如何管?
面对教师校外兼职现象,各高校在保障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普遍持开放态度。然而,如何有效管理教师校外兼职,不仅关乎高校内部运作的顺畅,更是激发教师科研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曾提议,高校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搜集、整理教师校外兼职信息,并强化对本职工作的考核,确保兼职活动不对校内教学科研造成负面影响。
东南大学则实施了年审制度,综合考虑教师在本职工作上的表现及校外兼职活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其兼职许可。一旦兼职影响到本职工作质量、占用过多时间,或在兼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立即撤销或终止兼职申请。
相信大多数研究生的心声还是希望导师老老实实搞科研,给点靠谱的科研指导比什么都强。
本来横向就一大堆,要是导师再开个公司那还不直接上天!毕业?毕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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