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航天学院院长公告
2018-01-22 14:29:10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科学网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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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简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天学院下设航天工程系、航天控制系、航天信息与应用系、空间科学与应用系、微小卫星研究中心、仿生结构与材料防护研究所等六个系级单位。现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航天)、信息工程(航天)、空间科学与技术4个本科专业。设有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人,其中专任教师84人。教授及研究员17人,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及副研究员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79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94%。专任教师中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次、中组部“青年千人”1人次,省部级各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近10人。

    学院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国防基础项目和创新特区项目1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4项,自主研制并成功发射了“天巡一号”微小卫星。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学院科研设施先进,设有“微纳卫星防护与操控”、“航天器多轴系统建模与控制” 、“航天仿生结构与材料”三大研发平台及相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二、招聘岗位

    航天学院院长

    三、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高校或科研院所教学研究经历,在航空航天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国内外知名度,能够把握相关学科发展趋势;

    3.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有带领本学科跨越式发展、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能力;

    4.国内应聘者应具备正高职称(教授或研究员等)三年以上,有航空航天领域工作经历者优先;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及以上职位;

    5. 身体健康,一般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院发展战略规划,聘期内显著提升学院办学实力;

    2.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化师资结构,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3.推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承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显著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组织教学与课程系统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素质的一流人才;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其他院长应该完成的职责。

    六、聘任期限和待遇

    1.每届聘期为四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全职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工作;

    2.待遇从优,在学校各类人才待遇基础之上一人一议,具体面议。

    3.学校根据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等不同情况,结合国家提供的经费,配套相应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及工作场所、科研助手等。

    七、选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应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院长应聘申请表》(请点击链接或至南航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面谈等方式报名,对每位应聘者学校将及时启动考评程序。请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

    (2)简历: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和专著情况;

    (3)应聘者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资格审查和初选;

    3.面试和答辩;

    4.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

    6.履行聘任手续。

    参加面试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校住宿费由学校负责支出。

    八、联系方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210016

    1. 校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联系人:赵海燕,张丽娜

    电 话:+86-25-84892461

    传 真:+86-25-84895923

    Email: rencai@nuaa.edu.cn

    2. 航天学院党政办 联系人:朱旭东

    电 话:+86-25-84893600

    +86-25-84896815

    Email: 4707562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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