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落实科研经费新政
2017-03-10 11:56:39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网络 分享至:

    2016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受到了科研人员的欢迎。但是围绕新政的落地,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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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让走十步,地方只敢走五六步


    在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吴鸿看来,科学是要发现未知的东西,科学研究也具有不可预见性,“体现在科研经费上,就是不要管得过死。”,在他看来,尽管广东省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经有很大改善,但与中办发50号文的规定的“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仍没有同步。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北京市,2016年9月,北京市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贯彻《意见》的地方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随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根据《意见》《措施》等国家、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但他们在制定时遇到了说法不一致的情况。


    虽然《措施》规定“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但另外补充了一句“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而《意见》提出,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要求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这是出现歧义较多的地方,也是需要探索的地方。”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调研、反复讨论,他们最终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决定,体现在今年1月初出台的管理办法上就是:如果科研项目是国家级别的,将按照中央政策管理;如果是北京市科研项目,则按照北京政策管理。


    “科研经费改革配套办法尚未出台,目前还难以落地取得实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院士说。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贾康也一直期待相关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细则尽快落地。“但目前还不清晰。”在贾康看来,有些主管部门还没有积极行动起来,真正为知识分子解决令他们苦恼的问题。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看来,很多单位并没有用足政策,没有解放思想,只是一味追求风险最小化 “中央让走十步,但地方一般只敢走五六步。”


   
在竞争性经费中应允许科研院所提留适当比例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贻芳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对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还提到要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这些表述说到了我们科研人员的心坎里。但他也注意到,在今年两会上一些科技界代表委员发言时也提到了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


    该如何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上述要求呢?王贻芳认为,给基础性研究和原创性研究长期稳定支持,不是要取消竞争性科研经费,而是应将稳定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挂钩,允许科研院所在竞争性经费中提留适当比例的稳定性科研经费。对这部分稳定性经费的使用,要给科研机构自主权,让其能够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根据所在学科的规律和趋势,作出前瞻性的、合理的布局。


    我们现在的科研经费基本来自于国家、各部委的项目和基金,属于竞争性经费。这些都是以科学家或科学家团队为主体申请来的,必须“专款专用”,研究院所对这些经费的使用不能做“自选动作”。


    科研机构成了“二传手”,这带来了几个问题。


    首先,推高了科研管理成本。所有项目都要先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然后科学家再来申请,管理部门累,科学家也不能全心做科研。


    其次,不利于研究院所的发展。一个科研院所不可能样样强,但竞争性科研经费是一个强者胜出的机制。如果科研机构没有能够自主支配的稳定性经费,短处如何做强?


    再次,也不利于对科学前沿的及时反应和长远布局。活跃在科研第一线的科学家对学科前沿是最敏感的,如果所有项目都要走先立项、再申请的过程,很可能就错过时机了。基础研究需要前瞻布局,这些项目有很大的风险,失败的可能性很高,只能由稳定性经费来支持。


    当然,关于稳定性经费,必须建立合理的体制机制来决定和约束其用途,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力。比如,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专家委员会来决定要支持哪些项目,如何进行布局,还可以制定相应评估机制,防止资金乱用等情况。


    这是一种新的机制,从竞争性经费中提取多少比例合理,什么是最优的专家委员会组成,相关体制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经过探索和尝试。


   
高校经费使用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


    2016年7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重视和支持。


    2016年11月,《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科研人员工作实绩,合理安排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当天,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


    更让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王长华感到振奋的是,习近平总书记4日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让知识分子获得了极大鼓舞,也为知识分子服务社会注入了巨大动力。”


    “提案背后,是国家的进步,是对以人为本的生动诠释。”王长华委员说,“这个进步太迅速了。”


    不过,王长华委员还是在进步中发现了新问题,提案也由此而生。“基本办学经费严重不足与专项经费结余并存、专项经费结构性短缺与经费闲置并存,这些问题导致高校经费拨款与实际办学需求之间存在较严重的错位现象。”他建议,进一步改革高校拨款机制,建立符合高校发展实际需要的预算管理机制,对高校经费使用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


    “只要高校经费管理还存在缺陷,我就会一直提建议,为知识分子鼓与呼。”王长华委员语气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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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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