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据悉,共涉及先进基础材料198种,涉及关键战略材料82种,涉及前沿新材料24种,合计304种。
先进基础材料中涉及先进钢铁材料38种,包括高性能船舶用钢、海洋工程用钢、交通装备用钢、能源装备用钢、航空航天用钢、电子信息用钢等。
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钢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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