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一作,评职称不认?
2024-03-08 14:46:32 作者:数据洞见未来 来源:青塔 分享至:

“教职如此艰难,共一作者都不认了”。某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帖。


对此,底下的评论表示:“我们讲师评副高,第一单位通讯都不认,必须一作”。“这已经算很好的了,我们只认本单位第一,并且通讯也必须是本单位。完全杜绝了合作的可能性”。

图 | 评职称,不认共同一作


无论是评奖评优、硕博毕业,还是高校求职、职称评定,每个在学术界徜徉的科研er,或许多多少少都经历过“共同第一作者”的洗礼。    


随着国内学术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各方对共同第一作者定位及评价的两极分化却也悄然出现:


一些单位在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弱化“共一”与“一作”的区别,却也有不少单位对“共一”的认定严格要求,只认可“物理位置第一作者”。


共同一作,挂名捷径?


共同第一作者,本质上是“舶来品”。对于以实验数据为核心的理工科成果展示平台,SCI英文期刊执行并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本着严谨客观的科研态度和对参与成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第一作者可以≥2个,影响因子高的期刊甚至可以有4-5个第一作者。

它的引进,打破了我国以往按照作者的贡献程度进行降序排名的署名方式,也适应了当前国际合作、机构合作日益增多的科研活动。


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容易滋生“挂名搭车”、“署名灌水”等现象,有关“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署名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位2023届毕业生曾在网上分享自己的经历:毕业论文的研究设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结果解释,整个流程都是她独立完成的。投稿需要补充的关键统计分析结果也是她自己赶出来的。


而按照指导教授的安排,合作医院的科室主任、素未谋面的师兄以及负责翻译和投稿的研一学生都会成为共同第一作者,她只能排在第三。

图 | 自己写的论文,只给共一第三 


不少有过类似见闻的硕博生们,纷纷发声:“我自己的文章,自己写的,自己做的图,自己设计的实验,导师让挂了四个共一。”


“隔壁组发了Science,好几个共一。排名最后的共一是个本科生——帮忙画了一幅图,导师让加上共一”……


该署的名署不上,不该署名的往前蹭,有人担忧,不道德的论文挂名行为会越发猖獗:“一篇文章得有10个一作,挂20个一作单位,致谢40个一作基金号。”


种种乱象之下,“共同一作”已经越来越脱离科研属性,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共一第二,评职称不认?


为了最大效率地限制署名送人情导致“共一”泛滥的局面,国内高校在学术成果认定上,越来越呈现出“三认三不认”的趋势。


所谓 “三认”,即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 “三不认”,则是指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有时连共同第一作者也不能作数。


例如,阜阳师范大学在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明确写到,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不含共同一作),同一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仅使用1人次。

图 | 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不含共同一作)


许多高校的岗位聘用条件中,都有“仅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等字眼。

图 | 共同一作,仅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


在职称评审中,只承认并强调第一作者的情形也不少见。


如浙江大学在晋升职称统计论文发表情况时,需将共同作者的情况分别列出,部分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也明确指出“只计算第一序列的第一作者。”

南京林业大学化工学院博导林中祥教授曾表示,自己十多年来每年都参加院校的职称投票,而不管是升副教授还是教授,只看报职称人的“第一作者”论文,“不管是第二作者还是通讯作者论文,在评职称材料简表中是出不来的。”


为了应对短暂的“非升即走”聘期内繁重的考核任务,小导挂一作、学生挂共一、大导作为通讯作者,逐渐成为许多课题组不成文的规定。

图 | 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共一,已“约定俗成”


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研究生们,战战兢兢开组会、做实验、写论文,忙到三点一线,却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一时间有苦难言。


而考虑到实际的毕业问题,面对“挂靠带抢”等行为,他们最后往往只能选择妥协。

图 | 有关“导师抢一作”的吐槽/求助,屡见不鲜


挥之不去的阴影


“学术挂名”的潜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它亵渎了学术尊严,破坏了人才公平竞争机制,严重败坏了科研风气。


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专门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致力于针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治理,将“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作为一种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

图 | 论文挂名,属于“学术不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要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图 | 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


 2022 年 2月,中科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中,对于“不规范属名”问题表示零容忍。

图 | 中国科学院重申对不规范署名“零容忍”


2023年4月,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并将挂名现象纳入重点治理对象。文件一经下发,全国多所高校纷纷响应。

图 | 多所高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今年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更是公开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其中明确,“仅仅是争取到研究资助、提供实验条件、提供数据和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管理与监督的人,不能署名为作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论文撰写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不当署名”,相较于剽窃、伪造、篡改等更加明显且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更为隐蔽,更如同一片挥之不去的阴影,难以禁绝。


而在人才评价中,单纯地取消作者排名,对论文所有署名作者都一视同仁,实际上也否认了排序在前的作者所做的贡献,并不公平,并可能加剧“论文挂名”的现象。


“真正应该做的是改变背后的科研激励机制。不把量化指标与职称、资源分配等挂钩,把学术评价权交给真正了解相关研究的小同行……如果这些评价指标不再跟资源分配挂钩,大家也自然不会在意了,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真正感兴趣的研究上,科研管理和评价的难度也反而会降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梁正这样认为。


我们期待,未来某天,基于合作研究而产生的学术论文中的共同第一作者,能被理所应当地认可;而那些背离科研诚信“注水”产生的共同一作,注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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